企业能开基地建设费吗?
可以的,不过这种费用应该是包含在土地费用里边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选址是首先确定大体的区域,然后确定具体的位置,最后考察该地块的具体情况(是否缺水、是否通电等等)。而选址工作一般是由专业的人士去做,企业只需要提供资金和建设用地即可。 一般来说最先产生的费用就是土地使用费,这个费用一般按照地块的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来计算。当然,不同的用地类型价格是不一样的,例如工业用地的价格就比商用或住宅用地的价格要便宜很多。
在确定了土地的用途之后就要考虑地块的建设问题,这个时候往往就会产生“场地准备”的费用,而这个费用一般都是包括在土建费用里面的。 但是如果这块土地是你新开发的,而你所开发的土地又必须满足某种特殊的要求(如需要先填海再建厂),则需要提前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从而产生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一旦产生,就只能计入“其他支出——前期费用”科目,不能进入土地成本。
有些企业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这些损失也是计入“其他支出——前期费用”科目的。 在建设期间,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原先预算的,就要调整原来的土建预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的费用低于原先预算的,则留出一部分作为预备费,待以后实际使用时再行开支。无论是超支还是节约都要计入“其他支出——前期费用”科目。
企业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和“相关”支出中,可以进行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而基地建设费,如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支出,不超过当年利润12%部分,可作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四)赞助支出;
(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作为资本性支出,准予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