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中国排第几?
中国有没有年休假,根据劳动法 4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五)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38、39条的规定 , 对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金额可能只是其全部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变更,则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础。 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所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全年日历天数进行折算 (每年2月7天,12月10天共11个月), 即: 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21.75 例如: 劳动者张某,月收入为6000元,则日工资为6000/21.75=275元。 而按照法定休假天数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年度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即: 日工资待遇=月工资收入÷365。
某员工月工资为3000元,每年的计薪天数为365天,则日工资为3000/365=8.2元。 由此可以看出,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不同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前者是“工资总额”——后者是“小时工资”。 综上所诉,对于劳动者有年休假的情况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中仍然是一个比较空白的问题, 首先,单位能否以安排补休代替年休假?不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一)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安排劳动者在当年年内补休的,可以不予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需要注意一点的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已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且劳动者本人知晓此事。否则将承担因无法举证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其次,单位是否必须支付给劳动者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就年休假事宜通过协商处理。 比如: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确有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优先留用已被安排连续休假的员工。又如,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若因生产工作需要,倒休时间不能满足劳动者要求的,可以将未休假期顺延至下一个假日或季度首尾节假日一并休完。再如,有些用人单位采用福利假的形式给予职工带薪年休假。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职工安排轮休,保证职工每工作一年都有固定的休假。这种休假模式体现了用人单位体贴职工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