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退出容易吗?
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了分红,大家便皆大欢喜,如果不是,那便各有心事了。在股份合作企业中的股份转让,如果产生了利润,转让人跟受让人便皆大欢喜,但是如果企业亏了本,那便又要各自忧心各自的事情了。那么,在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转让中,股份受让人是如何取得股利的分配权和股东的权利义务的呢?股份转让的退出到底是否容易?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权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前所述,股东向管理层转让股权的行为,基于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基于信赖而产生的利益让与和管理层的风险承担,只要不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双方自由约定,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只不过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基于公平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受让人的权利义务除了取得股权外,还有享有股息和红利、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1) 股息和红利是指股东根据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所有的所得,其所载享有的资本效益。
(2) 表决权是股东会行使议事的权力,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任意表决权以及累积表决权。
二、股权转让中,转让人的权利
所谓收益权是指股东因投资而享有的获得资产收益的要求权。收益权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溢价分配请求权以及拆分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享有收益权,但不再继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在分红的时候,必须提取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向法院提交文件,证明公司无剩余财产,以分配剩余财产,转让人对公司的任何文件,均不参与也不知情。同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后时,转让人即退出公司,不再具有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