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官司如何?
最近,A股市场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而被推上“风口”。 7月14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川调查字2018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中。
据披露,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是,宏达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王振国、刘黎明作为涉案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明,王振国、刘黎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决定以借款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4.5亿元提供给其实际控制的四川鸿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实业”)及其关联方,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 据此,证监会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宏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同时,对王振国、刘黎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情形外,近日,宏达股份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关于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宏达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未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二是未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三是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相关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四是不如实说明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并公布相关合同的进展情况。 对上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决定,对宏达集团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