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有问题怎么办?
如果发现孩子有严重残疾,不能或不宜继续妊娠时应向家庭监护人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家庭监护人应当在被告知孕妇继续妊娠或者终止妊娠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后5个工作日内,对继续妊娠或者终止妊娠作出选择,并签署继续妊娠或者终止妊娠的意见。家庭监护人逾期不作出选择的,视为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应当在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产科规范实施手术,手术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妊娠14周内终止妊娠的,应当在具备相应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应当在区县妇幼保健所和市、区县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详细记载药品名称、数量、时间等,并由医师、护士长、药品保管人员签名。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实施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