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政出资提折旧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确认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决算完工程度为基准确认计税基础。 第六十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投资额提取累计折旧,并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对于改造、修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应作为当期费用或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
企业财政出资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确认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决算完工程度为基准确认计税基础。 第六十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投资额提取累计折旧,并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对于改造、修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应作为当期费用或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
企业财政出资提折旧。